關于申報2016年度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團委,各高等院校:
為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鼓勵和扶持更多大學生在湖北創新創業,2016年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财政廳、團省委繼續實施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現就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扶持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生和畢業3年以内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同一扶持對象和項目不得重複獲得本項目創業扶持資金資助。
申報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國家規定依法在湖北省内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上的法定代表人應一緻;
(二)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符合對象條件,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三)吸納3人(含3人)以上就業;
(四)工商注冊(或工商變更)時間在通知下發之日前4個月以上,且項目正常運營4個月以上;
(五)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較為健全的财務規章制度;
(六)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技術要求,市場前景良好,具有帶動就業能力。
二、時間安排
本通知下發之日至3月31日,各地進行政策宣傳、動員發動。
4月1日8∶00至4月30日17∶00,開始項目網上申報。申請人可登錄“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申報平台”(http://www.hb.hrss.gov.cn/hbwz/cyfc/loginWeb.jsp)注冊申報,并按本通知規定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5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進行資料收集、項目審查和實地考察推薦;也可通過舉辦創業大賽的方式選拔推薦。
6月1日至6月6日,各市州團委及各高校上報收集彙總的創業項目。
三、扶持方式
1.資金扶持:為每個通過評審的項目提供2萬至20萬元的資金扶持。
2.導師輔導:為重點項目配備一名創業導師,實行“一對一”創業指導。
3.跟蹤服務:為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孵化、項目融資和政策咨詢交流等服務。
四、申報材料
項目申請人應是項目法定代表人,應于申報截止時間之前,在“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申報平台”登錄注冊,按照申報平台要求填寫《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申報書》及相關内容,填寫完成後,打印紙質版,連同以下材料,按程序申報:
(一)《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申報書》(從申報平台導出并打印一式三份,由申請人簽名并加蓋項目公章);
(二)項目商業計劃書(一式三份);
(三)申報人身份證和高校畢業證(在校大學生提供身份證和學校證明材料或學生證)複印件;
(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五)涉及國家限制行業和領域的,需有相關資質證明;
(六)其它有關文件和資料。
五、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申請人,屬已畢業大學生的,向工商注冊地所在市州團委申報;屬在校大學生(含應屆畢業生)的,向所屬高校就業創業工作主管部門申報。
(二)項目收集:各市州人社部門應會同團委、各高校就業創業工作主管部門(在漢高校就業創業工作主管部門和武漢市人社局)聯合開展實地考察,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切實履責,确保創業項目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填寫《2016年度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實地考察表》(附件1、附件2)和《2016年度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彙總表》(附件3),由考察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申報書》(申報平台打印)由各地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省教育廳彙總各高校報送的在校大學生創業項目,團省委彙總各地報送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聯合審核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專家評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高等院校、專業行業協會、風險投資機構或企業等相關人員組建評審團,進行項目評定,确定扶持金額。對拟扶持資金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項目進行現場答辯。對拟扶持資金在前十名的項目,通過在湖北電視台舉辦的“創業湖北”大學生創業大賽确定扶持金額。
(四)資金撥付: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根據評審團意見,制定大學生創業項目扶持目錄,具體包括扶持項目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者)和扶持金額等,通過申報平台、三部門網站和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創業項目,按規定撥付扶持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