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州、縣教育局,江漢油田教育實業集團,省屬中等職業學校:
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進一步鞏固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成果,堅持陽光招生,規範招生行為,全面推進網上錄取和信息服務平台應用,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和創新,努力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水平。現将做好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鞏固統籌成績,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
我省從2011年起,全面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現已形成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統籌協調,招生考試部門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促進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規範有序,促進了高中階段教育的協調發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組織領導,進一步鞏固統籌成果,明确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政策和制度,加強隊伍建設,保障工作經費。加強對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抓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普職比大體相當,落實好省級示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分解到初中學校工作,認真做好“飛翔計劃”招生,切實規範招生管理,防止違規招生行為。2014年,省教育廳繼續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作為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堅持陽光招生,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管理,做好報名、考試、填報志願、錄取、數據報送等各環節工作。高度重視考試安全,切實加強命題、制卷、運輸、保管及考試實施、評卷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與監控,預防和杜絕失密、洩密事件發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信息、工作流程和時間安排。考生的優錄、加分、免試和“飛翔計劃”錄取考生等信息要及時進行有效公示,未經有效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優錄政策。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對考生、家長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加強招生計劃和錄取管理,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今年按省政府要求将建立對市縣政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普職比大體相當的考核機制,各市(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按照普職比大體相當的要求落實中職學校招生計劃。招收普通高中學生的學校,隻能是教育事業統計年報中包含的普通高中學校。中職學校或教育事業統計年報中未包含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學生。
各市(州)和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嚴禁超計劃招生。對民辦學校要根據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統籌安排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未經省批準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經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不能取得高中階段學籍;嚴禁委托社會個人和中介招生;嚴禁各類有償招生活動。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市縣,省教育廳将采取相應政策聯動處罰措施。
三、全面推進中招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及應用,進一步提高招生信息化水平
“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網上信息服務平台”經過兩年的開發與建設,已具備報名、志願填報、考務管理、計劃管理、網上錄取、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錄取全過程的網絡運行功能。2014年全省各市(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全部在這個平台進行。各地、各高中階段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信息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提前做好應用招生平台的各項準備工作,完善網絡設備建設,在招生的各個環節充分發揮招生平台的作用,順利完成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任務。進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信息标準,從信息采集、信息核對、信息交接、信息上報等方面,完善信息管理流程,細化信息工作規則,确保信息準确安全。加強對考生信息特别是關鍵信息的檢查、比對,做到無遺漏、無重複、無錯誤,嚴格招生工作系統帳号、密碼等保密信息的管理,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洩露和篡改。
四、積極改革創新,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水平
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精神,提前做好中考改革的規劃、調研和相關準備工作。以促進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發展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創新招生錄取制度和相關政策辦法,逐步加大省級示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分解到初中學校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實現普職比基本均衡,建立和完善務工人員随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配套政策,進一步規範和清理中考加分政策,維護教育公平。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招生學校,要适應新形勢,創新服務方式,優化服務内容,做好招生宣傳和考生報名、填報志願的指導與服務,繼續做好招生咨詢和接待工作,及時回應處理考生關切的問題。在考試和錄取期間,要積極創造條件,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加強中職學校招生指導,積極支持中職學校做好招生宣傳、生源組織工作,切實提高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質量和水平。
湖北省教育廳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湖北省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一、招生計劃
各市(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各省級示範高中分校計劃和 “飛翔計劃”由省教育廳下達。其他普通高中分校計劃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計劃分解下達。
優質普通高中分校計劃按初中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區域内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于80%。
中職學校招生計劃首先由招生學校向招生部門提交拟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數,市(州)屬中職學校向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提交申請,省(部)屬中職學校向省招辦提交申請。省招辦彙總全省中職學校拟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數,提交省教育廳計劃管理和職成管理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的中職學校招生計劃由省招辦統一下發各市(州)招生考試部門。
各市(州)招生考試部門彙總本地招生計劃(含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說明,統一對社會公布。
二、報名
1、報名條件
在我省初中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均可在學校所在地參加報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
在我省初中就讀并獲得我省初中學籍的外省戶籍随遷子女可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中考,其報名、考試、錄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戶籍考生同等待遇。
具備我省戶籍但在省外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回我省參加中考,可持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初中學籍證明,經戶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名。
2、報名時間
中考報名統一于4月初開始,4月底截止,具體報名時間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對未參加中考,願意就讀中職學校的初、高中應、往屆學生,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安排專門時間,補辦這些考生的報名手續。
3、報名信息采集
考生原則上在其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市、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到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報名。
考生統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網址為:http://gzjd.hubzs.com.cn。
網上報名由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一協調。
考生的報名信息可由考生直接在網上報名系統上輸入,也可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從初中學籍庫中直接導入。經核對後的考生報名信息作為志願填報和錄取工作的依據。考生報名期間,各市(州)要安排專門時段采集考生的圖像信息。
4、報名信息管理
考生報名信息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管理。要加強對報名信息,特别是報名号、姓名、身份證号、初中學籍号等關鍵信息項的檢查核對,确保無遺漏、無重複、無錯誤。沒有初中學籍号或學籍号有誤的考生不能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初中學籍号采用國編标準。
中考報名信息報送省招辦截止時間為5月10日。
報考中職學校的考生補報名信息報送截至時間為10月15日。
5、優錄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優錄政策。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審核優錄名單并予公示。優錄名單于5月10日前報省招辦備案。
三、填報志願
1、填報志願時間
中考填報志願時間統一于5月上旬開始,7月10日截止,具體填報時間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志願信息采集
填報志願工作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考生填報志願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填報志願網址與報名網址相同。
網上填報志願前,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向考生下發初始用戶名和密碼。考生用初始密碼登錄後,必須修改密碼方能進行填報志願操作。考生填報志願時,要依據本人意願選擇填報的批次、學校和專業,考生所填志願在網上提交後方能生效,為确保志願生效,考生應在提交志願後,對所填志願進行檢查核對。
3、填報志願組織管理
各市(州)要合理安排志願批次結構,為考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要組織網上填報志願的培訓和演練,使考生熟悉網上填報志願流程。
填報志願以初中統一組織為主,原則上要集中組織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志願。要尊重考生的意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嚴禁強迫考生填報或更改志願,嚴禁代填、代改志願。要加強保密教育,避免學生遺失或洩漏填報志願密碼。
填報志願前,考生及其監護人應充分了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招生學校情況及相關注意事項,慎重選擇,妥善填報,要保管好自己的填報志願密碼。因考生及其監護人原因,造成志願錯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4、志願信息管理
考生志願信息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管理。志願信息報送省招辦截止時間為7月15日。
四、考試
考試科目設置及時間安排按《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湖北省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和< 湖北省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的通知》(鄂教基 [2007]7号)文件要求執行。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認真開展考務培訓,嚴格工作程序,嚴肅考風考紀,提供人性化服務,創設良好的考試環境,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
五、命題、評卷與劃線
命題、評卷和劃線工作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市(州)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命題工作保密規定,并嚴格貫徹執行,确保命題工作安全無誤。
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制定和完善評卷工作實施細則,明确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加強對評卷工作人員資格審查,開展崗前培訓。要積極推行網上評卷,提高評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在評卷結束後,應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分數情況,分批次确定各類學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錄取條件并對社會公布,同時報省招辦備案。
六、錄取
1、錄取時間
普通高中學校集中錄取時間為7月中旬至8月上旬。安排了補錄工作的市(州),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截止時間為9月15日。中職學校錄取分兩段,集中錄取時間與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間同步;補錄開始時間為10月上旬,截止時間為10月底。具體錄取時間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具體錄取辦法由各市(州)确定。各市(州)要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安排錄取批次,在錄取前要将本市(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報省招辦,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各高中階段招生學校。生源較少的中職學校可以委托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或其他學校代招,要求代招的學校必須出具正式的委托函給委托代招單位。
3、“飛翔計劃”錄取
“飛翔計劃”招生學校為省級示範高中。招生對象為農村戶口且初中三年均在農村鄉鎮學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飛翔計劃”采取縣校合作、計劃單列、定向招生的招生辦法。“飛翔計劃”的錄取時間原則上應安排在當地縣(市)一中指令性計劃錄取之後,“三限生”計劃錄取之前。“飛翔計劃”錄取,可以采取将計劃分配到區域内農村鄉鎮學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按照考生分數錄取的方式。
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飛翔計劃”生源對象的資格審查。審查通過的學生名單應以書面和網絡形式,在學生所在初中和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未經公示或經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能參加“飛翔計劃”錄取。
4、單獨招生考生錄取
經省教育廳批準跨市(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應在6月下旬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錄取名單報省招辦,經省招辦審查後,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辦理正式錄取手續。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參加所在市(州)的統一錄取。
2014年将繼續在部分市(州)開展跨市(州)招生學校招生改革試點,學校把招生計劃下到試點市(州),這部分計劃在試點市(州)按照統一考試、統一填報志願、統一錄取的方式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5、省内跨市(州)回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
省内跨市(州)回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錄取批次證明,由戶籍所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後在核定招生計劃内辦理錄取手續。
6、在外省參加中考回我省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
具備我省戶籍但在省外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外省參加中考,達到外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申請就讀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須辦理相關證明後參加戶籍所在地錄取。
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初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州)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分數證明、錄取控制分數線證明,經我省戶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後,可在核定招生計劃内辦理錄取手續。
7、中職學校錄取
參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參加中考的應、往屆初、高中學生具備錄取到中職學校的資格。
中職學校錄取應屆初中生,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在公布的錄取時間内,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
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可在集中錄取結束後,指定本年内每月的若幹工作日,為應、往屆初、高中學生等新增生源辦理報名和錄取手續。
需要為考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中等職業學校,可以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完錄取手續後,到省招辦為本校錄取名冊和通知書加蓋湖北省普通中專錄取專用章。
所有被中職學校錄取的考生,均應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報名、志願填報和錄取工作,省(部)屬和各市(州)屬中職學校上報考生錄取信息将直接通過系統導出,未在系統中辦理相關手續的考生,省招辦将不接收錄取數據。對于中職學校拟錄取的補報名考生(往屆生、高中生等),各市(州)招辦應提供便利,方便本地區中職學校在網上辦理報名、志願填報和錄取手續;省招辦将提供數據錄入接口,在各市(州)中職生錄取結束後(10月15日前),為省部屬中職學校自行組織的生源辦理網上報名、志願填報等手續。
8、“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招生錄取
經省教育廳審核批準的“五年一貫制”和“3+2”招生學校具備招收填報了“五年一貫制”和“3+2”專業志願考生的資格。
參加中考的應屆考生具備填報“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志願資格。
“五年一貫制” 和“3+2”學校(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範圍由省教育廳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下達。
“五年一貫制” 和“3+2”學校(專業),隻能錄取參加中考的應屆考生,考生原則上應達到當地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對學校錄取名單初審和錄取數據上報,省招辦負責對學校錄取名單複核。
9、錄取信息管理
考生錄取信息由所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管理。
普通高中學校集中錄取信息報送省招辦截止時間為8月25日,普通高中學校補錄信息報送省招辦截止時間為9月25日。
中職學校的錄取信息報送省招辦截止時間為10月30日。
“五年一貫制” 和“3+2”學校(專業)錄取信息報送省招辦截止時間為10月30日。
10、錄取結果查詢
各市(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後,考生可以憑報名和填報志願時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
七、信息标準及數據上報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按照《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信息标準》執行,對省頒标準中未涉及的項目,各市(州)可以做出補充規定并報省招辦備案。
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應分别于考生報名、填報志願、錄取三個階段工作結束後,通過“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向省招辦報送考生報名數據、志願數據和錄取數據。未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招生錄取操作的市(州),要将相關數據導入系統後完成上報工作。
錄取數據中沒有的考生或經比對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考生,不能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八、信息公示及信息保密
各地和學校要按照有關要求,對社會公開招生政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資格及招生計劃、考生優錄信息、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公示的信息應保留至當年招生工作結束。
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的保密工作,除按有關規定需對外公示的信息外,其他涉及到招生工作的信息,要按照信息保密的要求加強管理。要規範招生信息流轉環節,明确責任,完善交接手續。重要數據信息要有不同介質的備份。招生信息的更改要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九、違紀違規處罰
考生在招生考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經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招生考試機構依據招生考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考生以虛報、隐瞞或僞造、編造相關材料,取得優錄資格的,取消優錄加分;考生利用通訊工具進行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的,取消該科目成績;以上舞弊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考生當年錄取資格。
招生工作人員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并取消其當年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紀律、違規招生、體制外招生、擾亂招生秩序的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相應處理,并追究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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